关于合格党员的标准问题,我们党的领导人有过很多相关论述。
毛泽东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
邓小平也说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自己的党,是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
陈云提出了六条具体标准: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等等。
现行党章对合格党员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现行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有共产主义理想,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普通劳动人民的本色。这是党员最基本的标准,也是党和国家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党章明确了共产党员要做什么样的事。一名合格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加入到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的地方。这就决定了党员在和普通群众一起参加学习、工作、生活的同时,还要参与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领导。现行党章规定,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监督。参加组织生活、遵守组织章程、维护组织团结、按时交纳党费,这是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事。
除此之外,一名合格党员还要勇于承担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党章规定中最能体现出党员标准的内容。现行党章明确了党员所拥有的八项义务,包括加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密切联系群众等。这从学习、政治、组织纪律、道德作风四个方面对党员提出了最基本要求,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最直接标准。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党章还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检举和揭发权、控告和申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这是党员正常参与党内生活的重要保证,党员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推动党的建设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