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弄虚作假将自己儿子发展为党员一事被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发现,张某某儿子的入党材料和入党程序存在诸多疑点。面对调查人员提问,张某某承认,找人为儿子做了一套假材料,然后盖上村支部印章,并通过相关工作人员违规盖上了镇党委印章。最终,县纪委给予张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镇党委对张某某儿子的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同时,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章第五条中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出,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员发展的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是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