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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纲白酒作坊
发布日期:2014-03-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远安县质监局执法人员2011年12月08日依据宜昌市局文件要求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后对该(单位)生产的48%vol白酒进行了抽样,抽样单编号为远食品[2011]第056号,根据宜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批产品含有糖精钠,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产品共有150kg,销售价为6元/kg,货值金额共900元。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远安县质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2、处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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