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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局关于授予宜昌市聚凤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远安县创建湖北省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实施方案》(远政办发〔2010〕33号)部署,2010年以来,全县上下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创建目标,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各类示范建设。

  在创建中,各乡镇、县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正确引导、积极指导、强化规范、督促整改,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在基础建设、内部管理、执行规范、落实整改等方面做出了成绩,使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营造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餐饮市场环境,保证了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现场验收考核评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决定对宜昌市聚凤鸾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名单附后)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坚持保障安全、提高服务的餐饮经营理念,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完善管理、巩固提高。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积极向示范单位学习,借鉴管理经验,遵守法律法规,改善基础设施,强化安全责任,执行规范管理要求,改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为提高全县餐饮服务安全保障水平、建设诚信远安做出新贡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卫 生 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远安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

  (共10家)

  1、宜昌市聚凤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鸣凤镇海地曼食府

  3、鸣凤镇飞鸿酒店

  4、洋坪镇八方餐馆

  5、河口乡银杏酒家

  6、河口乡财源大酒店

  7、荷花镇凤翔宾馆

  8、荷花镇政府食堂

  9、茅坪场镇莲云酒家

  10、茅坪场镇会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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